政情观察|《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》政策解读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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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7日,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湖北省能源局印发《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》(鄂发改能源〔2025〕270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国家能源局〔2025〕650号文相关规定,提出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要求,推动绿电直连有序发展。 01 政策背景 2025年5月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首次从国家层面为“绿电直连”模式划定制度框架。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是应对外部压力(如欧盟的碳关税)和内部需求(如企业绿色用能需求)的重要举措,也为新能源消纳机制的重大突破提供了支持。 “十四五”以来,湖北省新能源实现跨越式增长,历史性超过火电成为湖北省第一大装机电源。截至今年9月底,全省风电、光伏装机达到5407万千瓦,占全省发电总装机比例超过40%。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,湖北省新能源消纳压力逐年递增,消纳困难问题日益凸显,2024年全省新能源利用率已降低至97.83%。消纳困难已成为制约新能源发展的最大因素,亟须改变单一并网消纳模式,拓宽新能源消纳渠道。与此同时,全省低碳转型进程加快,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持续强化,省内企业,尤其是出口型企业,对可溯源绿色用能需求迫切,且需求规模较大。发展绿电直连,不仅是响应国家政策,也是湖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求。 02 总体考虑 《通知》基于国家政策,充分结合湖北省发展实际,兼顾新能源开发和企业绿电需求,制定包容、务实的绿电直连发展政策,推动全省绿电直连高质量开发。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。 (一)创造宽松环境 符合发改能源〔2025〕650号文规定实施范围内的项目,能建尽建。不指定优先支持行业,不设置直连距离要求,不降低上网电量比例,为绿电直连项目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。 (二)落实建设条件 防止一哄而上、盲目投资,避免圈而不建或借绿电直连之名行集中电站之实,有效保障项目落地,对电源项目、直连线路项目和负荷项目的核准(备案)、限制性因素排查、建设方案深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,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。 (三)资源地方统筹 支持地方统筹风光发电资源,通过绿电直连项目吸引产业落地,实现绿电与产业联动发展。由项目所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方案编制,由市(州)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强审核,由湖北省能源局组织开展实施方案评审。 03 政策要点 (一)明确负荷界定原则,提高绿电直连可操作性 发改能源〔2025〕650号文,3类负荷可配套绿电直连项目,即新增负荷、有刚性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、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且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存量负荷。但对于新增负荷和出口外向型企业如何界定,发改能源〔2025〕650号文未予明确。为避免实际操作出现争议,《通知》明确,新增负荷指未向电网企业报装,或已报装但未确定供电方案的负荷;出口外向型企业指具备相应资质和出口实绩的出口型企业。 (二)不设接入距离要求,为企业提供更多电源接入选择 《通知》未对直连线路距离要求做出明确规定,但提出新能源场站与负荷原则上应位于同1个县(市、区)或相邻的2个县(市、区),在保障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的同时,避免了按直连线路距离“一刀切”,为有绿电需求的企业保留了更多的绿电接入选择。 (三)明确配套电源及直连线路建设条件,确保项目合规 《通知》明确,绿电直连方案应符合土地、环保、技术、政策要求,新能源场站、直连线路取得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支持性意见,排除“三区三线”、交叉跨越等限制性因素。绿电直连配套电源项目与常规新能源项目一样,应取得用地相关各类支持性意见,并无特殊性。 (四)余电上网项目应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,确保存在消纳空间 对于采用余电上网模式的绿电直连项目,电网存在消纳空间是项目可行的必要前提。故《通知》规定,鼓励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发电量全额自发自用,确需采用余电上网模式的,应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。 (五)明确市、省两级评审流程,稳步推进绿电直连 《通知》规定,申报项目由市(州)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初审,审查项目实施条件及方案完整性,通过初审的项目报送至湖北省能源局。湖北省能源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方案评审,听取湖北省电力公司、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等意见,依据评审和征求意见情况复函确认。两级评审既保证了项目实施可行性,也减轻了企业负担。 (六)不设申报时间节点,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《通知》未设定申报时间节点,给申报单位预留充足的准备时间,有利于申报单位认真落实建设条件,充分论证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,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理性申报,避免盲目投资。 (七)明确退出机制,有效应对负荷重大变化风险 《通知》规定,绿电直连项目建成投运后,因负荷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持续运营的,可申请变更为其他符合建设类型的负荷。确实无法变更的,可申请参与全省年度新能源开发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,具备条件后将直连电源转为公共电源,帮助绿电直连项目投资企业有效应对负荷重大变化风险。同时通过市场竞争方式转为公共电源,与常规新能源项目同等对待,体现了公平性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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